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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21-1882為了提高豬易商城飼料行業(yè)的整體商品品質,更好地規(guī)范賣家的經營行為,維護豬易商城飼料行業(yè)正常經營秩序,特擬定本行業(yè)標準。
豬易商城有權單方面隨時修改本行業(yè)標準并在平臺上公告。如不同意相關變更的,應立即停止使用豬易商城的各項服務或產品,否則,即視為同意相關變更。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
(一)本條例所稱飼料,是指經工業(yè)化加工、制作的供動物食用的產品,包括單一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
其中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包括復合預混合飼料、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維生素預混合飼料。
復合預混合飼料,是指以礦物質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營養(yǎng)性飼料添加劑為主,與其他飼料添加劑、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其中營養(yǎng)性飼料添加劑的含量能夠滿足其適用動物特定生理階段的基本營養(yǎng)需求,在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或動物飲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礦物質微量元素與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其中礦物質微量元素含量能夠滿足其適用動物特定生理階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或動物飲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維生素預混合飼料,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維生素與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其中維生素含量應當滿足其適用動物特定生理階段的維生素需求,在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或動物飲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二)飼料添加劑,是指在飼料加工、制作、使用過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包括營養(yǎng)性飼料添加劑和一般飼料添加劑。
(三)飼料原料目錄和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由國務院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一)公司經營資質
1、在豬易商城經營飼料類商品的用戶,應當依法登記設立。
2、在豬易商城經營飼料類商品的用戶,應當在其經營范圍內從事銷售行為。
(二)生產許可證、產品批準文號
1、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應當由取得的《飼料生產許可證》的飼料生產者生產,且生產者持有相應的產品批準文號。
2、在豬易商城經營飼料類商品的用戶,應當在進貨時,對生產者的《飼料生產許可證》進行核驗。
(三)經營許可證
1、 在豬易商城經營飼料類商品的用戶,應當取得相應的《飼料經營許可證》。
2、用戶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核定的有效區(qū)域進行銷售。
(一)質量合格
1、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應當達到國家標準和產品包裝標注標準。
2、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在出廠前應當經過質量檢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不得出廠。飼料出廠應當附有應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3、 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的用戶,購進飼料時應將飼料產品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核對無誤。
(二)質量抽檢
1、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的用戶,應當依照《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guī)范》的規(guī)定,配合監(jiān)管部門的質量監(jiān)督抽查工作。
2、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的用戶,進貨時應當查驗產品標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和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
3、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的用戶經抽檢不合格的,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整改。豬易商城將根據(jù)商城規(guī)則及協(xié)議對不合格用戶進行管理或處罰。
4、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類商品應當在保質期內,超過保質期的飼料類商品不得在豬易商城進行銷售。
1、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商品應當包裝。
2、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包裝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3、在豬易商城經營的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包裝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說明,并注明儲運注意事項。
4、在豬易商城經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包裝上應當附具標簽。
標簽應當以中文或者適用符號標明產品名稱、原料組成、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凈重或者凈含量、貯存條件、使用說明、注意事項、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企業(yè)名稱以及地址、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和產品質量標準等。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字樣,并標明其通用名稱、含量和休藥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動物源性飼料,還應當標明“本產品不得飼喂反芻動物”字樣。
1、在豬易商城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用戶應當建立產品購銷臺賬,如實記錄購銷產品的名稱、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規(guī)格、數(shù)量、保質期、生產企業(yè)名稱或者供貨者名稱及其聯(lián)系方式、購銷時間等。
購銷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在豬易商城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用戶發(fā)現(xiàn)其銷售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對養(yǎng)殖動物、人體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生產企業(yè)、供貨者和使用者,向飼料管理部門報告,并記錄通知情況,同時報送豬易商城備案。
3、境外企業(yè)不得直接在豬易商城銷售飼料、飼料添加劑。境外企業(yè)在豬易商城銷售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應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銷售機構或者委托符合條件的中國境內代理機構銷售。
1、在豬易商城發(fā)布飼料、飼料添加劑商品廣告的,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2、飼料、飼料添加劑商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技術推廣機構、行業(yè)協(xié)會或者專業(yè)人士、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3)說明有效率;
(4)違反安全使用規(guī)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在豬易商城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用戶不得從事以下任一違法違規(guī)情形,否則豬易商城有權依照平臺相關規(guī)則及協(xié)議約定進行處罰。
(1)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拆包、分裝,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質。
(2)不得經營用國務院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和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以外的任何物質生產的飼料。
(3)不得經營未取得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的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以及禁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
(4)不得經營無產品標簽、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標準、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禁止經營無產品批準文號的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禁止經營、使用未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的進口飼料、進口飼料添加劑。
(5)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作具有預防或者治療動物疾病作用的說明或者宣傳。但是,飼料中添加藥物飼料添加劑的,可以對所添加的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作用加以說明。
(6)為加強飼料及養(yǎng)殖環(huán)節(jié)質量安全監(jiān)管,保障飼料及畜產品質量安全,根據(jù)《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添加苯乙醇胺A、鹽酸齊帕特羅等農業(yè)部發(fā)布的《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物質》,明令禁止在飼料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各級畜牧飼料管理部門要加強日常監(jiān)管和監(jiān)督檢測,嚴肅查處在飼料經營和動物飲水中違禁添加苯乙醇胺A等物質的違法行為。
本行業(yè)標準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等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修訂、廢止的,以最新有效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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